2020年冬夜,山东淄博一家小饭店内,老板娘张女士的人生因一场无妄之灾被彻底改写。醉酒顾客刘某因琐事暴怒,三次挥拳将瘦弱的张女士打倒在地。情急之下,张女士抓起啤酒瓶反击,冲突不到一分钟,双方均受轻微伤。然而,警方却以“互殴”为由,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:刘某拘留6日,张女士罚款200元并拘留5日。这一纸处罚,不仅让张女士背负“违法者”的污名,更助长了刘某的嚣张气焰——他竟事后索赔4万元。张女士的四年维权路,从一审、二审到抗诉再审,最终在2024年由山东省高院改判为正当防卫。这场“小案”背后,折射的却是司法实践中“互殴”定性泛滥的积弊——法律若对正当防卫权吝于承认,便是变相纵容不法,践踏社会正气。
“互殴”泛化:法律向不法的荒谬妥协
淄博饭店张女士案并非孤例。现实中,执法者常以“双方动手”为由机械定性互殴,却忽视了一个根本问题:谁是不法侵害的发起者?谁的行为具有防卫必要性?公安机关在张女士案中认定其“用啤酒瓶致人轻微伤”构成违法,却选择性无视刘某酒后寻衅、连续攻击的恶行。这种“和稀泥”式执法,本质上是将受害者与施暴者等量齐观,用检察官杨刚的话说:“难道要受害者任人打骂,直到警察到场?”
更荒谬的是,此类判决往往苛求受害者在紧急状态下作出“教科书式理性反应”。正如刑法学者指出,若法律要求防卫人在强弱悬殊时精确控制反击力度,无异于剥夺其自卫权。张女士面对身高体壮的醉酒者,随手抓起酒瓶反击,何错之有?若连这种本能自卫都被定罪,法律岂非成了“施暴者的护身符”?
公平失衡:谁伤谁有理,谁弱谁吃亏
“互殴”定性的另一恶果,是催生“谁能闹谁有理”的畸形逻辑。刘某之所以敢索赔4万元,正是吃准了司法实践中“谁伤谁占优”的潜规则。公安机关对伤情的过度关注,掩盖了案件本质——正当防卫的核心是“正对不正”,而非伤害结果的对等。最高检公安部2020年《指导意见》明确强调:防卫限度应结合侵害紧迫性判断,不能事后苛责。然而,基层执法仍惯用“轻微伤=违法”的粗暴公式,致使张女士这类弱势方沦为“法律公平”的牺牲品。
更可悲的是,这种不公将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。张女士一审败诉后坦言:“以后遇到殴打,要么忍,要么跑。”当法律无法为无辜者撑腰,反而变相要求公民“打不还手”,社会正气何以存续?正如淄博检察官所言:“法律若不能回应民众最朴素的正义期待,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”
破局之道:以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重塑司法理念
张女士案的改判,为纠偏“互殴”泛化提供了范本。检察机关抗诉时直指要害:刘某的伤痕可能源于倒地撞击暖气片,而非酒瓶反击。这一细节揭露了执法者“重结果轻过程”的惰性思维。值得欣慰的是,2024年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)》拟新增正当防卫条款,明确要求执法者“避免简单定性互殴”。立法进步之外,更需司法者践行三项原则:
1. 情境还原:站在防卫人立场判断紧迫性。如张女士案中,法院最终采纳了“普通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合理反应”标准。
2. 意图甄别:严格区分“互殴故意”与“防卫意图”。最高法强调,因琐事争执中一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时,另一方的还击应优先认定防卫。
3. 结果脱钩:摒弃“唯伤情论”。正当防卫的合法性不取决于是否造成伤害,而在于是否必要。
结语:法律的温度,在于守护“以正对不正”的勇气,张女士案尘埃落定后,她的小饭店重归平静。但此案的意义远超个体正义——它像一面镜子,照见了中国法治从“息事宁人”迈向“捍卫正气”的艰难转型。古罗马法谚有云:“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。”当一名饭店老板娘能在遭受不公时坚信法律并最终胜诉,当一名孩子能从母亲身上学到“反抗暴力的勇气”,这才是“正当防卫”制度最深刻的社会意义。
法律的真谛,不在于惩罚的严苛,而在于能否让无辜者免于恐惧,让施暴者不敢妄为。唯有坚守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的底线,才能让每一个“张女士”都敢在受欺时挺直腰杆,让全社会相信:还手不是罪,正义不妥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