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: 刘长风
H先生在荆州,他的外婆在贵州。
H先生被关押在荆州看守所,他的外婆在贵州的大山里。
H先生的外婆以种菜、卖菜为生,现在,她不仅要养活自己,还要给外孙支付律师费。
H先生是外婆带大的。很小的时候,H先生的妈妈因故去世,他的爸爸再娶,重组了家庭。
因为一个人的离世,两个家庭便缺少了纽带,H先生和外婆一起生活。会见中,H先生并没有抱怨他的爸爸,只是说他是外婆带大的。
记得H先生的外婆是在8月初找到我们的,此时,距他被刑事拘留不到10天,同行者还有他的爸爸,是他的爸爸驾车把老人带到了荆州。
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,有权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,只有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(俗称“上下左右”)。H先生的爸爸是,但他的外婆不是。但我能明显观察到,H先生对儿子并不“上心”,更焦虑的反而是他的外婆。这让我们有点奇怪。
H先生的外婆委托我们团队律师(彭德江律师刑事辩护团队)会见,我们给了一个最低价,H先生的爸爸连说“不找律师了”,话里话外,我们感觉是更疼钱。
跟他们讲律师首次会见的意义,他们可能听不懂。考虑他们与H先生的亲属关系,我们差不多准备放弃了。
外婆对前女婿的态度很生气。她掏出一沓钱,数来数去,还差一点。她正要数零钱时,我们连忙阻止她,最后少收了500元。
一旁,H先生的爸爸无动于衷。
会见了解了案情,知道了一些辩护要点,H先生对团队律师也很满意,决定委托我们为他辩护,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。
外婆很想为H先生支付委托费,但她年龄大了,不会微信、支付宝和银行卡,而且此时手头没有现金。所以,委托合同是签了,但钱没有付。
想想这两家人的关系,我们没把合同当回事。果然,过了两天,H先生的爸爸打来电话,说没有能力支付委托费,合同解除。
又过了一天,H先生的外婆给我们打来了电话,说她给外孙支付委托费。
外婆操着浓重的贵州口音,我们的交流很困难。更困难的,是付款的问题。
H先生的外婆住在山区,离集镇有几公里,她得先到银行存钱再转账。她毕竟是一位七旬老人,对转账的事有点担心,便求助她的一位在镇上工作的亲戚。
这位亲戚核验了律师身份,账户是对公账户,有律所的名称,这才付了将近一半委托费用。这个周折,花了差不多三四天时间。
H先生的外婆到荆州来过,她对我们律师身份并不怀疑。相反,那些天里,她数次给我们打电话,说明她的难处和她未能转账的原因。之所以如此焦急,我想无外乎是她对外孙的担心。在她眼中,“救人”十万火急,一刻不能耽误。
转眼3个月过去了,到了付清尾款的时间。我们试着给H先生的外婆打了个电话,她说她记得这个时间,她正在筹款。我预计着,这次付款会拖很长一段时间。
昨天晚上,辩护律师传话给我,说老人只差3000元,等她一个周,钱一拿到就付款。我想,冲着老人的诚信,我们当然会应允。
哪料老人比我们更心急,今天上午,她通过他人微信给我们付清了余款。想想,这逾期的两天里,老人一定很焦虑,她怕她的“不诚信”导致律师不尽心尽力。
H先生和外婆肯定有很多感人的故事,只不过我们一时无从知晓。从我们的交往中,我能感受到一位老人对孙子绵绵的爱意。刑事诉讼法意义上“近亲属”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定义,但是,从H先生与父亲、外婆的关系来看,又何尝不能跨越“近亲属”的范畴呢?
常常记起8月初我看到的这位老人。她的每根手指老茧丛生,像一座座隆起的小山包。我能想见,她一年四季起早贪黑地种菜、卖菜,经历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磨难和痛苦。
记得律师协会一位领导告诫新晋执业律师的一句话:律师虽不能普渡众生,但一定要有同理心、菩萨心,心怀苍生,悲天悯人,遵从这样的道德标准,就能严格自律,防范风险。这很好地诠释了律师执业过程中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。
H先生的外婆年纪大了,她不在我们的微信联络群中,加之交流存在障碍,关于案件进展和家事方面的消息,我们不是每次都告诉她。
按照我们先前的约定,由她委托的亲友向她转告。对老人而言,她听不懂我们要讲的事情,只有担心与期待。
我们能想到的是,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大山里,有一位发如枯草的老人,常常日思夜盼,以泪洗面。
传统观念中,爷爷奶奶比外公外婆更亲。如果说奶奶带孙子是出于传统思想和道德的约束,不得已为之;亦或者是觉得孩子是家里的香火,所以要帮忙照顾,那么,外婆带外孙则单纯出于心疼和爱了!
爱外孙,实际上是在爱女儿。女儿离世后,亲情的纽带被剪断,外婆与外孙变生疏乃情理之中,但H先生的外婆非但没有如此,反而更爱外孙。这更让我觉得难能可贵。
老人说:“不知道外孙会判多久,不知道能不能等到外孙出来的那一天?”她酸楚、悲凉的疑问敲打着灵魂,让我们不知如何安慰。
她的慈祥和善良,让人动容,让人心疼。
她的诚信和用心,让我们没有理由辜负。
我想,即便是为了老人,我们也当尽力尽智。努力吧!
来源: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