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6日讯 微信下单,线上支付,却到消防栓里取。6月26日,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,在一起涉毒案件中,有人采取如此反常交易方式,原来是毒贩在“丢包”贩毒。
2024年5月,王某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收取吸毒人员廖某、吴某支付的毒资后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,通过少量多次“丢包”的方式,将毒品藏匿于某小区楼栋消防栓内或其他隐蔽地点,再告知吸毒人员藏毒地点后由吸毒人员自行取走毒品。王某通过上述“丢包”交易方式向廖某、吴某贩卖毒品18次、获利8000余元。之后,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: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对多次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未经处理的,毒品数量累计计算。”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,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承办法官介绍,“丢包”是一种隐蔽的毒品交易方式,贩毒人员将毒品藏匿在小区楼道消防栓、僻静花坛等隐蔽角落,再通过微信、电话等方式告知购毒人员藏毒位置,由购毒人员自行取走毒品,整个过程交易双方没有实际接触,所以也被称为“非接触式贩毒”。
汉阳区法院发出提醒,毒品不仅会摧残吸毒者的健康,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,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,不触碰法律红线,不跨越毒品警戒线,守护健康人生。广大市民如在小区发现“丢包”毒品,应立即报警。
(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凃晓剑 金红羽)
【编辑:陈明】